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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科学技术局位于偃师区首阳大厦11楼,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拟定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统筹布局研发平台和基地建设;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洛阳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洛阳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创新创业等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督促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

(四)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

(六)做好全区科技成果的组织申报、评审、推广等工作;推动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