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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监测分析全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统筹推进全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七)承担全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洛阳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九)统筹协调推进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十)贯彻执行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民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民爆行业安全。

    (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