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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负责对区政府出台的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结果;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强化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