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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提出区、镇(街道)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

(四)负责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管理。

(七)负责管理本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土地、规划、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

(八)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检查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涉外财政、债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负责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十五)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参与管理区本级投融资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制定、调整购买服务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偃师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偃师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偃师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偃师区财政局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