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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偃师区商务局于2004年4月成立,是整合了原商业局、原外经局和原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合并组建而成。2013年2月,原物资局并入市商务局。偃师区商务局属行政单位,是主管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省、洛阳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有关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组织协调。

四、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五、组织实施省、洛阳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九、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家政、摄影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指导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监督管理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做好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四、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偃师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